1、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,負責全院醫、教、研、儀器、設備、衛生材料的招標采購工作。 2、認真執行衛生廳《江西省醫用設備管理辦法》、《江西省醫用設備招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。 3、申購儀器設備應遵照下列程序:先由各科室寫出申購報告(科主任簽名)及填寫申購單和論證表,交器械科統一管理,報院器械管理委員會討論、審查批準。 4、各科室和部門需要醫用材料,應按月寫出計劃,由科主任、護士長簽名、交器械科統一組織招標采購或跟標采購。 5、醫療儀器設備和衛生材料招標,每月制定招標項目,通知院招標領導小組相關人員,關行貨比“三家”,本著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進行招標。在招標時,要嚴格審查“三證”(注冊證、生產許可證、經營許可證)。 6、醫療器械設備招標洽談后,由器械科整理書面材料,上報醫院院長行政辦公會,集合洽談決定。
|